

近日,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,在位于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五一路82号水口山二厂家属区21栋有居民拉“飞线”为电动车充电,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联合辖区街道现场核查,发现21栋5楼居民张某将电动车违停在1楼疏散楼梯间且私自接“飞线”给电动车充电,该行为违反了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五项、第六项之规定。大队依据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责令张某立即改正,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(通讯员:朱小燕 二审:贺思亮 三审:谭双源)
责编:王世玉
来源: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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